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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签了吗?了解以下三点,不再被单位欺骗

社保讲师


单位规避劳动法,钻法律的空子,侵害了员工的利益。

今年,我们就来普及一下,哪几种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通常来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即劳动者没有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结:劳动者正常工作胜任工作岗位,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在第三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除非劳动者书面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来说,除非员工个人书面提出,本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必须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是由单位来完成。

所以,不签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反而是,一年以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二倍工资补偿金;满一年直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是有以上三种情形。

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员工本人可以举起劳动法大旗,去当地社保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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