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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怎么定性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主观方面

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具有逃逸的直接犯意。

客观方面

肇事者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包括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

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以逃避法律责任。

时间要素

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且在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

其他相关因素

肇事者即使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肇事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在协商过程中,肇事者未能与对方达成一致或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未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不等交警来划分责任就直接离开现场。

有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或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且未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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