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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拘留一个人

拘留一个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然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如果是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则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通知家属: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送看守所: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讯问: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以上步骤均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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