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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质权成立

质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质押合同:

双方必须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物的条件:

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对于权利质权,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质物的交付:

质物必须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对于动产质权,交付是质权成立的最重要条件。

质权实现的条件:

通常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下,质权人可以实现其质权。

质权的不可分性:

即使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权利凭证的交付或登记:

对于票据等权利质权,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上条件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质权成立是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的基础,但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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