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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具备法律效力

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

遗嘱人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健康。

真实意愿: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能受到胁迫或欺骗。

财产处分权:

遗嘱人必须对处分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内容合法性: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

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中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形式条件: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并经过公证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使用现代电子手段记录遗嘱人口头表达的内容,并有见证人证明。

口头遗嘱:

在特定情况下,如遗嘱人生命垂危,可以口授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无效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法律效力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产生。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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