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书。
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通常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登记:
审查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会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提交户口登记申请:
收养人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提交必要文件:
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收养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等。
等待审批: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材料,并将材料上报县级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县级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在接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户口:
获得批准后,收养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