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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保险金如何处理

破产后保险金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清偿: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职工保险费用:

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先清偿。

社会保险费用:

欠缴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随后清偿。

普通债权:

在以上步骤之后,若有剩余财产,则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人寿保险合同: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以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破产企业按照一定顺序优先清偿。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破产后,员工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但需本人申请或职代会同意,且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

失业保险金:

员工失业后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取决于其就业状况。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处理破产后的保险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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