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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如何办理离婚

三水区办理离婚的流程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要求提供)

申请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审查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离婚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及离婚协议内容。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婚姻登记员审查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聘请律师

如需法律帮助,可委托律师进行咨询。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离婚。

执行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按照判决执行离婚相关事宜。

请注意,离婚手续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政策和流程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律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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