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住宅楼如何处理
处理违建住宅楼的方法如下:
报告与举报
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如房管局、建委、城管大队等)进行报告或举报。同时,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并要求其采取行动。
调查与处理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确认后,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此过程中,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制止违章建设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
若逾期未拆除,相关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等。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途径
如果业主对行政机关的违章建筑认定或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具体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