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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调解

法院调解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以下是法院调解的基本步骤和原则:

调解开始

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

审判人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并告知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做法。

调解通知可以通过简便方式发出,以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

调解进行

调解工作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协议通常基于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方案,或由审判人员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参考。

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调解,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或由主持调解的人员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或因为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恢复审判程序,并及时作出判决。

法院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法院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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