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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商标怎么处理

过期商标的处理方法如下:

及时续展

商标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到期前六个月内,商标权人可提交续展申请,宽展期内(期满后六个月)仍可续展,但需缴纳迟延费。

重新申请注册

若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则商标将被注销。若在商标到期后六个月内未能完成续展手续,可在一年后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若重新申请时,发现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可在初审公告阶段提出异议申请。

若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成功,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同时申请重新注册。

协商许可使用或购买

可与商标注册人协商办理商标许可使用,或直接购买已失效的商标。

准备申请材料

办理续展时,需准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注册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使用规定

商标续展后,注册人应继续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通过以上步骤,商标权人可以确保商标权的延续,避免因商标过期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建议商标权人在商标到期前尽早办理续展手续,以免因疏忽导致商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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