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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转让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转让对象限制

原则上,集体建设用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并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转让程序

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填写相关书面资料。

村委会对转让土地及对象进行审查。

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并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流转方式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出让、租赁、入股等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首次与再次流转

首次流转需经过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初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再次流转时,需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等文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特殊情况

当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因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时,也可以进行转让。

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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