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如何申请病休
在编教师申请病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交申请 :教师因病不能出勤时,首先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附上相关的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病情证明
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需提供公立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病假超过7天但不足一个月,需提供医院证明。
病假超过一个月,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审批流程
病假申请需提交至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教师可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请假审批需要经过学校领导、教务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最终可能需校长批准。
工资与待遇
教师在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康复后工作
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条件办理病休手续,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