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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如何申请病休

在编教师申请病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交申请 :教师因病不能出勤时,首先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证明材料:

附上相关的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病情证明

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需提供公立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病假超过7天但不足一个月,需提供医院证明。

病假超过一个月,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审批流程

病假申请需提交至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教师可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请假审批需要经过学校领导、教务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最终可能需校长批准。

工资与待遇

教师在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康复后工作

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条件办理病休手续,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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