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如何处罚
卖淫行为在中国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第三百五十九条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作出了刑事处罚规定,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关于卖淫、嫖娼专门规定,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属于“情节较轻”。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卖淫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卖淫预备行为应当不予处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情况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