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征地怎么处理
部队征地处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特殊情况的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如果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部队土地无偿划拨与收回
部队的土地国家是无偿划拨的,军队只能依法使用,不能传让和出租。
如果军队不用土地了,国家会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地方政府可以收回,也可以无偿交给地方。
军队在异地新建军营或基地时,国家会再拨钱。
征地补偿的细化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法规,对赔偿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和细化。
综上所述,部队征地处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确定。部队的土地在不需要时由国家无偿收回,并在异地新建军营或基地时获得新的土地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