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者因残疾需要辅助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情况确定。
康复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
后续治疗费:
因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顺序方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以上赔偿项目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计算和主张。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