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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字迹需要哪些程序

鉴定字迹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鉴定的检材(即需要鉴定的文件或笔迹样本)及对比样本(通常是被鉴定人书写的其他已知真实的笔迹样本)。

质证与样本确定

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检材和对比样本进行质证,以确认样本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双方当事人需要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这些样本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和质量,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分析和比对。

选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商结果选定鉴定机构。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就鉴定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机构的选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鉴定过程

鉴定机构在接收鉴定申请和样本后,会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鉴定过程通常包括对检材和对比样本的详细分析、比对和验证。

鉴定机构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详细阐述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论,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异议与重新鉴定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笔迹鉴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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