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证据来源有哪些

证据来源指的是证据从何处发现和如何取得。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证据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购物发票等。

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如物证的照片、合同复印件、转述的证言等。

证据的收集方式

原始积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留存、积累下来的票据和其他文字资料等。

临时收集:为了证明某些方面的事实存在而临时进行收集的材料。

专业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特定证据进行的分析,如亲子鉴定、房屋质量鉴定等。

法定证据种类

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证人证言: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记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的文书。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证据的收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证据来源的确定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至关重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