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报证明怎么开
开具抄报税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材料:
销货方操作步骤
复印记账联三份,确保密码区清晰。
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
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会告知哪一份证明给对方,对方凭此证明进行抵扣。
购货方操作步骤
要求销货方在其所在国税局办理上述业务,并将已抄税证明交给购货方。
购货方拿到证明后,可到自己所在税务局进行抵扣。若超过90天认证期,则仍可开具证明,但不能用于抵扣。
所需资料
丢失增票开具月份的销项汇总及明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申请报告。
公章。
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电子办税员卡。
注意事项
当月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办理,必须等到第二个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企业税金入库,出具税单后才能办理。
所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180天认证有效期。
办理程序
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
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前置条件
无。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要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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