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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整体转包

整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具体界定条件如下:

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关系

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例如,转包人不能是其分公司的内部机构。

转包范围

承包人必须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而不能仅转让部分工程。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七条明确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若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其他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综上所述,整体转包的界定主要包括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独立关系以及承包人将其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此类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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