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需准备什么
举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如下:
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证据材料应逐一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的分类和翻译
证据材料应完整、分类,翻译齐备,确保法庭审理顺利。
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相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特定案件的证据要求
借款纠纷:提供借据、合同等书面证据,担保人信息,抵押物证明材料,债务人违约证明材料等。
离婚纠纷:提供结婚证、夫妻感情变化材料、分居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书、经济状况证明、住房证据等。
继承纠纷:提供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被继承人财产范围证明等。
证据的形式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
物证一般应提供原物,不宜直接提取的可以提供照片、录像或检查笔录。
证据的提供方式
证据材料可以通过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形式提供。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也可以成为举证材料。
证据的整理
开庭前应准备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等。
证据的合法性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综上所述,举证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供,以确保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