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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

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流程如下:

满足返还条件

工程质保期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争议,合同乙方可以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件,并附上工程回访单及物业或住户的签字确认。

提交返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合同乙方需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上以下资料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

付款申请

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

发票复印件。

审批与审核

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和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和返还形式。

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通过后,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公告期限内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并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后,按程序履行返还手续。

若合同乙方未能完全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交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通知合同乙方,并于公司财务部在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一并报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额。

退还时间

工程质保金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具体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

合同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返还条件和流程,以便在质保期结束后顺利办理退还手续。

建设单位在收到返还申请后,应尽快进行核实,确保按时返还保证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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