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该不该兑现?——《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
悬赏广告是自古就有的借助他人的力量解决问题的方式,最常见的是寻人、寻物启示。现代社会,悬赏广告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如:
1. 当事人为了诉讼进行的证据悬赏,
2. 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进行的刑事悬赏,
3. 行政机关为了行政事务进行的行政悬赏,
4. 法院执行部门为了执行而进行的财产信息悬赏。
5、企业为了商标设计而进行的悬赏。
悬赏广告所产生的问题随之而来的也越来越多,如:
1. 数人完成悬赏指定任务怎么分配报酬?
2. 所支付报酬不足怎么办?
3. 悬赏报酬没有具体数额怎么办?等等。
法律条文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由来
本条是新增条款。
原《物权法)》的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仅就遗失物作出了概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原《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曾作出类似解释。
法律释义
一、悬赏
是指悬赏人出具赏格(一般为货币)招募他人完成一定的行为。
二、悬赏广告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三、法律后果
完成悬赏所指的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报酬。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构成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悬赏广告构成要件
1. 悬赏人。
2. 以公开方式发布悬赏广告。
3. 行为人完成特定行为。
法律实务
一、对数人完成悬赏行为如何兑现报酬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1. 数人先后完成指定任务。
2. 数人同时完成不同任务。
3. 数人共同完成指定任务。
二、主张报酬者的举证责任
1. 悬赏人发布了悬赏广告。
2. 行为人完成了指定任务。
三、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的举证责任
1. 行为人没有完成悬赏广告的指定任务。
2. 悬赏广告已经被撤销,行为人应该知道。
四、悬赏报酬没有具体数额怎么办?
1. 综合考虑悬赏人受益情况,如遗失物的价值等。
2. 综合考虑行为人为完成悬赏指定任务所付出的代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