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绝股东查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情形主要包括:
不正当目的:
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频繁查账:
如果股东频繁要求查看账簿,公司也可以拒绝,尤其是当公司能证明股东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实际或潜在损害时。
股东资格:
在股东起诉时,公司可以拒绝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人查账。
证据收集:
公司应收集证据,证明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例如证明股东自营或参与与公司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或证明股东将查账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拒绝股东查账时,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查账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请注意,拒绝股东查账的决定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东,并说明拒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