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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政府、检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法院等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以下是一些方法和措施,以帮助这些机关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

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

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

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

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确保贯彻执行。

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验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

建立三项制度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通过教育使干警明确接受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明白人大监督与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接受监督的规范性和长效性,根据职能范围加强制度建设。

采取四项措施

参与立法过程,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人大制定完善法律。

配合人大调查工作,接受听证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批评。

主动提供司法活动的信息和报告,接受人大监督和评估。

优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树立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权力,为民谋利。

优化决策过程

采纳人大意见建议,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邀请人大常委会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通过上述措施,各国家机关可以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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