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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多久

北京产假的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陪产假

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其他假期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但这部分增加的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总结:

最少产假:158天(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延长生育假)。

最多产假:可达7个月(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延长生育假 + 1至3个月额外假期)。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假期,并提前了解所在单位对于额外假期和生育津贴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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