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收取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代扣代缴 :这是最常见的征收方式,由雇主在发放工资、薪金等所得时,直接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款项中预先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至税务机关。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工薪阶层。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后,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取得的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等代扣代缴范围,则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合并计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其他五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税。就是说,你每个月的工资里,单位会帮你先预扣个人所得税,然后预缴给税务局,等你做完年度汇算清缴后再多退少补。
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
建议
了解自身税务情况:
纳税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和可扣除项目,确保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款。
按时申报:无论采用何种征收方式,纳税人都应按时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妥善保存相关凭证:纳税人应妥善保存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