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行政收据
申领行政收据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盖有公章的单位购领申请证明;
领购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购领申请表》。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财政局综合股。
审核过程
财政部门将审查提交的材料;
核定可以领取的财政收据种类;
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领购证》。
领购收据
领购收据实行“验旧购新”制度;
清理现有财政收据并填制相关表格;
提交领购证和相关表格至财政部门查验;
根据核销情况,财政部门发放新的财政收据。
登记核查
财政部门查验后记录核销情况;
按号码分配登记入册记载购领情况;
领购后将领购的财政收据交给领购人员。
请注意,企业不可以购买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因为企业不属于事业单位,不可以领购事业单位收据。
以上步骤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