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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行政收据

申领行政收据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盖有公章的单位购领申请证明;

领购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购领申请表》。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财政局综合股。

审核过程

财政部门将审查提交的材料;

核定可以领取的财政收据种类;

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领购证》。

领购收据

领购收据实行“验旧购新”制度;

清理现有财政收据并填制相关表格;

提交领购证和相关表格至财政部门查验;

根据核销情况,财政部门发放新的财政收据。

登记核查

财政部门查验后记录核销情况;

按号码分配登记入册记载购领情况;

领购后将领购的财政收据交给领购人员。

请注意,企业不可以购买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因为企业不属于事业单位,不可以领购事业单位收据。

以上步骤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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