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什么条件符合病退
教师办理病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丧失劳动能力 :教师因病长期不能工作,并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因病退休。缴费年限:
教师需要在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费,一般要求缴费年限超过15年。具体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需满15年。
年龄要求
男性教师年满50岁;
女性教师年满45岁可以直接办理退休;
如果未达到年龄规定,经过申请之后也可以提前办理退职手续。
病休期间的待遇:
在病休期间,教师可以拿到最低工资保障,直到合同到期为止。对于长期病休的重病患者或重度精神病患者,无需每年申报,而病休一学期(半年)或几个月的如根据病情变化还需休假,必须在每次休假期满后重新申报。
其他条件
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对言论和行为失范、存在心理疾患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因病不能坚持上岗的人员,需经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未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综上所述,教师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教师在申请病退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