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达成收养协议
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并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方和被收养方需要签订书面的收养协议。
准备申请材料
收养人应当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未婚证明等及其复印件。
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及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