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如何办离婚手续
军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遵循以下程序: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且对方同意,则需由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后,政治机关将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携带此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且对方不同意: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并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现役军人一方若要求离婚且对方不同意,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但一方要求离婚且对方不同意,政治机关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但若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则配偶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安排开庭审理,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建议
充分沟通:在提出离婚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尝试通过调解解决分歧,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情感成本。
准备材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法律咨询: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