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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哪些亲属可以落户

投靠亲属落户的条件如下:

配偶投靠

配偶已经拥有广州户籍。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

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子女随父母迁移

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拥有广州市户籍,且孩子为未成年人。

父母亲一方为驻穗部队现役军人,且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父母均已达到退休年龄(父亲60周岁,母亲55周岁),户籍在广州市,但所有子女的户籍均不在此,此时可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

父母投靠子女

父母中一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且至少一方原户籍在广州或丧偶,有子女在广州落户。

父母双方均达到上述年龄要求,且所有子女(不包括现役军人或海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已在广州落户。

父母中有子女为广州户籍的离休干部。

近亲属投靠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特定情况

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这些条件涵盖了多种亲属关系,并明确了具体的投靠情形和所需材料。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投靠方式,并提前了解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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