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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如何定性

贿赂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来说,贿赂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金钱或其他利益,排斥竞争对手,以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给予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

行贿数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向多人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的,构成行贿罪。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可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其他相关因素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也以受贿论处。

以上标准综合了行贿和受贿的法律规定,并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在实践中,确凿的证据、证人证言、贿赂行为的明确界定以及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是定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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