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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小孩

收养小孩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

提交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被收养人的同意书、单位证明信等材料。

如果是外国人收养,还需提供所在国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审核与评估

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包括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

登记

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民政部门将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其他注意事项

收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有配偶者收养需夫妻共同同意。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距应在四十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限制。

领养后,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退还孩子。

请确保在办理过程中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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