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申请
申请驰名商标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行政认定程序
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由地方工商部门审查后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作出认定。
向商标局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已注册后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驰名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签订委托协议书;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正式申报;
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官方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