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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如何申请

申请驰名商标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行政认定程序

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由地方工商部门审查后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作出认定。

向商标局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已注册后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驰名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签订委托协议书;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正式申报;

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流程,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官方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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