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以下是具体的手续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
准备证件和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
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冷静期为30天。
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无反悔的情况下,第31-60天期间的工作日,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双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
起诉状: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等),事实与理由。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提起诉讼
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提交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将进行调解或判决。离婚判决生效时,即视为正式离婚。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协商一致。
诉讼离婚涉及起诉条件、流程、证据要求,建议咨询律师获取具体指引。
结婚证丢失的,需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书面声明。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选择合适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