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投敌叛变罪的构成要件
投敌叛变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限于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其他普通百姓、行政官员、司法官员等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投靠敌国或者敌方的行为,都会危害本国或者本方的利益。
3.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危害我国或者我方利益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即投靠敌人。所谓敌人,既包括国外的敌人,即敌国,也包括国内的敌人,即与我国合法政府敌对的一方;既包括交战状态下的敌人,也包括和平环境中的敌对营垒。投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投奔,即由我国、我方逃到敌国、敌方,脱离我国或者我方的指挥、管辖;二是投降,即在被敌俘虏后宣布脱离我国或者我方,愿意成为敌国或敌方的成员,或者为敌国或敌方服务。所谓叛变,也即背离我国或者我方阵营,成为敌国或敌方的人员。投敌叛变,包括被捕、被俘后叛变的行为。逃往敌国、敌占区而未投敌叛变的,不构成本罪。投靠的“敌方”如为间谍组织,则构成本罪与《刑法》第110条规定的间谍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