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产假多少天
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90天。
晚育奖励:
45天(河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32条)。
独生子女证奖励:
30天(河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34条第2点)。
延长产假:
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河北省延长产假60天。
因此,河北省的总产假天数为:
[ 98 text{天} + 60 text{天} = 158 text{天} ]
此外,如果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