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凭证包括哪些
租赁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房屋租赁凭证》
也称为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由深圳市住建局签发,证实合法租房的有效凭证。
包含的信息有登记备案号、房屋坐落地址、房屋编码、出租人、承租人、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签发人、登记备案机关、初始发证日期、持证人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作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执照年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
《房屋租赁证》
在某些情况下,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许可证、租赁登记证明等。
房屋租赁合同
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资料、主体登记资料等。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租金入账凭证
公司账面上计提和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记账摘要、记账金额、会计分录,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银行回单。
居住信息登记材料
在某些地区,如光明区、龙华区、盐田区,租房家庭无需办理租赁凭证,凭居住信息登记等材料就可申请学位。
建议根据具体的租赁情况和需求,准备相应的租赁凭证,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