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去的彩礼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 法律规定了3种返还彩礼的考量情形
结婚前,一方给付彩礼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也会发生要求返还彩礼的问题。那么,起诉离婚,先前给付的彩礼该怎么办?彩礼返还有何规定?一起来看看“彩礼返还的那些事儿”。
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等 确定彩礼返还金额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目的不能实现时,给付方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3种返还彩礼的考量情形,包括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法院应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更多的情况是,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已经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一方提出离婚,另外一方请求返还已给付彩礼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确定彩礼返还金额。
在婚姻之初,每个人都抱着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期许和向往,相互奔赴的。而按照传统习俗,男方在婚前用一份彩礼表达自己的诚意,促成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也是常见的事情。当有一天因种种原因婚姻难以维系,走到分开的结局时,曾经交付的礼金也应得到妥善处置,最大化平衡双方的利益,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