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老人的监护人确定方式如下:
协商确定: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法定顺序:
如果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应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人:
如果协商不成或有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管理其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等,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的确定应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并确保选择最有利于老人的监护人。监护协议公证可在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