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兵如何安置
山东省义务兵的安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坚持这一原则,通过扶持就业为主,结合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
依法安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聘用退役士兵。同时,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位时,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优先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每人每服役一年可获得4500元补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安排工作与自主就业相结合: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社会保障与优待: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此外,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享受相关优待。
易地安置:
退役士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例如,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申请易地安置。
综上所述,山东省对义务兵的安置措施体现了对退役士兵的优待和重视,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的待遇。建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详细了解相关安置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