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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什么合法

在天津养犬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限制

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公布。

个人养犬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独户居住条件。

单位养犬条件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

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

家庭饲养水生野生动物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标识,确保可溯源,无需办理其他相关特许证件。

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

携犬出户时需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建议:

在养犬前,务必了解并遵守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饲养。

选择适合的小型观赏犬品种,并确保有适当的饲养场地和管理条件。

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以保障他人和宠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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