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通常指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某些违法用工情形,导致员工不得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下情形可被视为被迫离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