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和证据:
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例如,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者必须是成年人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双方必须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可以通过口头、书面形式或实际行为表明。合意的证据可能包括劳动合同、招工登记表、报名表、工作证、服务证、入职通知等。
从属性的判断
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并提供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此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凭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以下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实际用工
存在实际用工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其他辅助性因素
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参与考勤打卡等。
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工作场所,并定期、持续为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或仲裁委会根据上述因素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