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的流程期限
壹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
一般情况下,人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在3天内就要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天,最多延长到30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后7天内作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7天+7天),就进入侦查羁押期。
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7天),进入侦查羁押期。[也就是刑辩中的黄金37天]
这也就是为什么说,从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最多被拘留37天,30天之内公安机关就要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作准予或不准予批捕的决定。
如果不决定逮捕,那么就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贰侦查羁押期
如果检察院准予批捕,那么就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这个一般是2个月的时间。但有五种情况下例外:
第一、案件比较复杂,在两个月内没有侦查终结,可以上报延长1个月。
第二、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那么侦查羁押期间重新计算2个月。
第三、对于交通不发达地区的重大复杂、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以及取证困难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第四、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案件,在延长一个月后,仍然无法终结的,再加两个月。
第五、对于有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全人常,侦查羁押期限可以不受限制。
综合壹、贰,就可以知道:
1、一般的案件在刑拘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是(7天+7天+2个月);
2、复杂的案件在刑拘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是(30天+7天+2个月)
3、更复杂的案件(30天+7天+2个月+1个月);
4、还有就是(30天+7天+2个月+1个月+2个月);
还有那种侦查羁押期不受限的就另说了。
叁审查起诉
等案件侦查终结了,这案件会被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一般情况下,案件到检察院,需要在一个月内做决定,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时间。
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分为三种情况:提起公诉、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
(一)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就是将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这个案子就到了审判阶段。
(二)不起诉
不起诉分为五种情况: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特殊的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这个犯罪事实就不是犯罪嫌疑人做的;第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
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叫作存疑不起诉。顾名思义,现有的证据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跟后面的补充侦查有关,后面再谈。
酌定不起诉也叫作相对不起诉,是说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个就是检察院自由裁量权了。一般来说,酌定不起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第二、犯罪情节较轻,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具体的要不要酌定不起诉,检察院会综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损害弥补、是否谅解等因素考虑。
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未成年人涉嫌犯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且确定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符合规定,那么检察院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特殊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嫌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应当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
如果补充侦查后还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退回侦查;
检察院在收到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过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也就是说,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最多是1个半月;
如果有改变管辖就重新计算时间;
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就是(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