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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界定

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常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界定:

举行结婚仪式: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这种公开性表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即使未举行结婚仪式,如果对外宣称为夫妻,并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行事,如共同购买住房等,也可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日常生活中的夫妻行为:

同居生活中,如果一方在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名义签名陪侍,或在生育时以父亲名义在医院签字,以父母名义为子女庆祝等,这些行为也可作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

重婚罪的构成:

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需要注意的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等同于合法婚姻,因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不享有法律婚姻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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