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年假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基础
年假工资的计算基于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扣款。
计算公式
日工资收入 = 月工资总额 ÷ 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年假工资 = 日工资收入 × 300% × 未休年休假天数。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月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遵循上述规定。
支付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照上述方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时,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相关规定,以最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