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专利被宣判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专利主题不符合保护范围:
专利的主题不在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或者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重复申请:
针对一项发明申请多项专利。
不具备专利性: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他法定情形:
包括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等。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在于,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对之前已执行的判决、调解以及已经履行的民事合同不予溯及。此外,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专利宣判无效是为了纠正不当授予的专利权,确保法律上只保留符合要求的专利权,并保护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