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如何定罪
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罪名中包含了多种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在定罪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罪处罚
选择性罪名反映的是同一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不论行为方式和对象有多少种选择,实际上只是一个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选择性罪名应依照一罪进行处罚。
量刑考虑
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选择性罪名所包含的行为对象及行为方式的复杂性。
行为对象的复杂性: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及数量,在法定刑范围内予以充分考虑。
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考虑行为人实施的不同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具体应用
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哪一选择事项,就按哪一事项定罪判刑。
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选择事项都应在罪名中反映,并采用统一的处罚尺度。
例如,在《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可视为选择性罪名。如果一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并依法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性罪名的具体应用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